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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生产要素保障部门考核情况的通报
凉府函〔2012〕128号
州级有关部门:
2011年,我州生产要素保障部门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业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围绕“双提升”战略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积极开拓创新,保障了全州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对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按照《2011年凉山州工业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凉委办发〔2011〕9号)精神,经州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并报州政府同意,现将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各要素保障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一、生产要素保障部门
(一)电力部门
西昌电业局 132分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00分
(二)铁路运输部门
西昌车务段 110分
(三)金融部门
农行凉山州分行 120分
建行凉山州分行 120分
工行凉山州分行 120分
中行凉山州分行 130分
凉山州商业银行 140分
州农村信用联社 132分
(四)融资担保部门
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130分
(五)石油部门
中石油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 108分
西昌川渝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05分
二、联系生产要素部门责任单位
州经委(联系12户要素部门)
根据要素保障部门考核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州政府决定对以上单位予以奖励。得分100分按责任金4倍进行奖励、得分110分按责任金5倍进行奖励、得分120分以上按责任金6倍进行奖励,其中金融部门由州金融办统一进行奖励。责任单位按联系要素部门所缴责任金的1倍奖励。奖金由州财政解决。
以上获奖单位各等次奖金的50%奖班子成员。其余奖励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相关人员。
希望各要素保障部门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厉,创新工作,为全州经济工作“乘势而进,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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