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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李宗明等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2021/12/27 1.6w 阅读 369 点赞

标题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李宗明等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索引号

:
009050039/2021-00097

主题分类

:
其他

文件种类

:
决定

发文机关

:
州政府

发文字号

:
凉府发〔2021〕7号

成文日期

:
2021-12-24

发布日期

:
2021-12-28

有效性

: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李宗明等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奖励李宗明等见义勇为人员的决定

凉府发〔202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褒奖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凉山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州政府研究,决定评定李宗明、曾照明、田秋3名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奖励,分别奖励现金各1万元。

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共同打造和维护平安和谐、充满正气与活力的社会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山贡献力量。

附件:李宗明、曾照明、田秋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李宗明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李宗明,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德昌县永郎镇锦川村1组村民。

2020年6月25日,安宁河受上游持续降雨影响,河水呈逐渐上涨趋势。下午3时许,两名10岁男孩相约到安宁河游泳,其中一名男孩被激流冲走,另一名男孩被河水冲离河边约10米。此时,李宗明因腹痛出门前往卫生室看病,途中想查看连日大雨对自家桑树地的影响,于是站在G108国道边向安宁河边的桑树地看去,突然发现河中的石头上有一个小孩在招手,李宗明意识到小孩有危险,立即赶到河边,方才发现小孩被困在距岸边约10米的河道中。李宗明毫不犹豫跳入齐胸深的汹涌河水中,在险些被河水冲走的情况下艰难淌水来到小孩面前准备背其回岸时,发现小孩脸白唇乌、瑟瑟发抖、瘫软无力,凭自己无法救回小孩。李宗明想到“被烈日照晒的石头可以给小孩补充体温”,他对小孩说:“你好好趴在石头上,我去喊人帮忙”。李宗明回到岸边,打电话让在家的妻子带绳子赶到事发地,将绳子的两端分别拴在自己和妻子的腰上,再次返回河中,用绳子将小孩牢牢捆在背上,最终冒着生命危险将小孩成功救回岸上。

曾照明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曾照明,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德昌县复烤厂驾驶员。

2021年1月1日下午4点左右,曾照明从德昌复烤厂下班回家,驾驶小车途经彩虹桥时,听到桥上有两位陌生男女说:“看,河里面有什么东西。”此时,曾照明感觉发生了什么,便停好车后跑到桥边,放眼望去看见有人在安宁河里不停地挣扎着,他的第一反应是有人落水了,急需救援。于是他大声对两位陌生男女说:“有人落水了,走去救人”,话音刚落便迅速往桥下落水者的地方跑去,当跑到彩虹桥桥头时,看见桥头的停车场处正好有几个工人,为了救援更顺利,他大喊:“有人落水了,快来帮忙!”这时候,刚好看到眼前有一根PVC水管,他立马捡起水管,转身用最快的速度跑到安宁河边。到了河边发现溺水者在距岸边3米左右的位置,没有呼救,双手不停地拍打着水面,此时的河水已经淹没到溺水者的颈部,情急之下,他将水管及时伸向溺水者,最终将溺水者从河水里救上岸。救上岸后溺水者再次有轻生的行为,曾照明在联系不到轻生者家人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并不停地安抚轻生者的情绪,直到民警到来后才离开现场。

田秋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田秋,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职工。

2020年7月12日下午5点左右,家住会东县德馨家园小区9栋1单元二楼的郑某某在厨房做饭时,因燃气灶液化气罐管道老化漏气,导致厨房起火引发火情。当日,田秋在马头山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他下班回到小区听说发生火情,迅速赶往现场投入救援。当时屋内浓烟滚滚,火势较大,天花板不停往下掉,情势十分危急。为抓紧时间救火,他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在未佩戴任何防护装备的情况下,独自一人两次冲进火场,经过十余分钟,用完2个灭火器后才将燃火扑灭。为防止液化气罐爆炸引发二次危险,他不顾自身安危和疲惫,将液化气罐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了人员伤亡,将财物损失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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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