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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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周榆丰、潘建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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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50039/2023-00007
主题分类
:
其他
文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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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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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
凉府发〔2023〕1号
成文日期
:
2023-01-24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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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有效性
: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周榆丰、潘建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奖励周榆丰、潘建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凉府发〔202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和褒奖见义勇为行为,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凉山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十二届州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评定周榆丰、潘建英2名同志为州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给予表扬奖励,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
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要学习他们英勇无畏、见义勇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舍己为人、勇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的英雄事迹和优良品质,在全社会形成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鼓励、尊重、褒奖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汇聚社会正能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凉山,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凉山努力奋斗。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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