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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汪小林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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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汪小林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
009050039/2017-01592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文件种类

:
决定

发文机关

:
州政府办

发文字号

:
凉府函〔2017〕196号

成文日期

:
2017-08-20

发布日期

:
2017-08-20

有效性

: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奖励汪小林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奖励汪小林等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凉府函〔2017〕1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了褒奖汪小林等人的壮举,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根据《凉山州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十一届州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评定汪小林、张先根、徐凯3人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见义勇为基金中奖励汪小林、张先根、徐凯每人现金5000元。

  希望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共同打造和维护平安和谐、充满正气与活力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开发开放、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文明和谐新凉山而努力奋斗。

  附件:汪小林、张先根、徐凯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附件

汪小林、张先根、徐凯见义勇为先进事迹简介

  汪小林,男,蒙古族,33岁,中共党员,工作单位:德昌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永郎供电所。

  事迹简介:2016年5月21日13时许,学生冯悠悠(10岁)和同学尹数(10岁)及尹数父亲三人在德昌县黑龙潭(尚未开发的旅游景点)游泳玩耍过程中发生溺水事件,三人陷于危险。危急时刻,在附近游玩的汪小林会同另外两名好友奋不顾身跃入潭中救人,先后救出了溺水的一名大人(尹数父亲)和两名女孩(冯悠悠、尹数)。

  张先根,男,汉族,44岁,工作单位:木里县德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事迹简介:2016年3月9日21时许,在西昌市步行街散步的张先根看见一名正在被群众和派出所巡逻队员围追的犯罪分子向自己方向逃来。关键时刻,张先根没有退缩,立即上前伸脚绊倒犯罪分子与之搏斗,配合派出所巡逻队员将犯罪分子抓获。在搏斗过程中张先根被犯罪分子用匕首划伤右脸部,事后送医院手术缝治三十多针。

  徐凯,男,汉族,21岁,农民,家住:西昌市川兴镇焦家村1组。

  事迹简介:2016年5月16日23时许,徐凯骑电瓶车送表哥回家,在西昌市健康一环路发现一名抢夺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正在被受害人和派出所民警围追(在追捕过程中一名民警被刺伤),徐凯和表哥立即加入到了围追队伍中。徐凯第一个追上去挡在犯罪分子面前,不顾犯罪分子持刀挥舞乱砍的危险与之搏斗,将犯罪分子踢倒在地,配合民警最终将犯罪分子抓获。在搏斗过程中徐凯被犯罪分子持刀刺中大腿内侧,事后送医院手术缝治十余针。

附件: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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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