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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12/01/15 5.3k 阅读 75 点赞

标题

: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索引号

:
009050039/2012-00014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文件种类

:
决定

发文机关

:
州政府办

发文字号

:
凉府函〔2012〕4号

成文日期

:
2012-01-16

发布日期

:
2012-01-16

有效性

: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州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州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凉府函〔20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2011年5月以来,在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中,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广大公安干警克服治安情况复杂、追逃工作难度大、警力不足等困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英勇顽强、决战决胜的精神,全力以赴,尽忠尽职,追逃踪迹遍布全国13个省(市、区)70多个地(市)500多个县(市、区),累计行程超过30万公里。在全省率先抓获全部省督重大案件逃犯,“清网行动”总下降率达到77.6%,圆满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确定的目标任务,极大地震慑了犯罪,为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促进平安创建工作,州政府决定对在“清网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美姑县公安局、德昌县公安局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对罗明阳等6名同志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按《凉山州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奖金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和发扬无私奉献、拼搏进取的优良作风,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学先进赶先进,干在实处,争创一流,为把凉山建成全国民族地区中最稳定、最平安、最和谐的地区之一,推动全域凉山全面开发开放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州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全州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记集体二等功单位(2个)

  美姑县公安局

  德昌县公安局

  二、记个人二等功人员(6人)

  罗明阳    凉山州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长

  欧阳武智   昭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袁 波    昭觉县公安局政委

  阿苏古哈   美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永平    美姑县公安局政委

  余 星    德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附件:

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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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