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市
政策通知公告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第2026号—0409号(受送人:盐津上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喜德分公司)

2026/11/04 城事通编辑部 1.2w 阅读 109 点赞 查看原文

盐津上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喜德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作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于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凉山州劳鉴〔2026〕GQ-1424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杨杰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鉴定结论为:符合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条件:防褥疮床垫、高靠背轮椅、防褥疮坐(靠)垫。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鉴定结论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凉山彝族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