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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正式纳入医保,11月1日起施行!

2024/10/08 1.8w 阅读 475 点赞

为积极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四川省于近日正式宣布,将“取卵术”在内的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标志着我省在积极支持生育、有效缓解不孕不育患者辅助生殖医疗经济压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2023年6月,国家医保局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为各地制定政策提供了指导。在此基础上,四川省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患者需求、临床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正式印发了《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

此次政策调整中,原有的24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被优化整合为17项,并制定了省管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各市(州)医保局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在支付政策上,13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直接结算,且每人终身限定支付2次。以“取卵术”为例,在省管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定价为2157元/次,职工医保可报销1509.9元,自付仅需647.1元;居民医保则可报销1078.5元,自付1078.5元,患者费用负担显著减轻。

此外,通知还明确,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过程中,患者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均按各地医保政策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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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