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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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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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50039/2013-00027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文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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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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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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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府发〔2013〕27号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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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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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9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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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期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凉府发〔201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3〕26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州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1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3年9月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