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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审计厅专项审计凉山州(本级)林草 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审计厅专项审计凉山州(本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凉府函〔2022〕204号
省审计厅:
2022年4月22日至5月30日,贵厅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我州开展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于2022年7月18日以《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川审资调报〔2022〕26号)向我州反馈审计发现4方面17个具体问题,现将有关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实整改责任,强化问题整改
(一)压实整改责任。州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在整改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力度,严格按照审计调查报告要求,逐一落实整改销号。
(二)明确目标措施。针对反馈问题,州林业和草原局、州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制定出台了《落实省审计厅专项审计州(本级)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科室),明确整改步骤、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了反馈问题逐一分析、逐条整改。
(三)全程跟进督导。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履职履责的重要检验,及时解决好反馈整改过程中新产生的问题,督促整改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7个,需长期坚持和继续整改的问题10个。
二、具体整改情况
(一)涉及“林草资源底数不清,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相关反馈问题整改
1.针对“草原保护和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草原退化情况底数不清”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为进一步摸清全州草原底数,压实草原管理责任。2022年5月5日,州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凉林发〔2022〕30号),督促各县(市)加快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已落实1622万元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切实掌握全州草原面积、退化、沙化等情况,将于2023年3月31日前出具初步调查结果。二是将草原管理工作纳入全面林长制重要工作。2022年8月16日,州林长办对开展草原监测工作进度滞后的木里县、喜德县、美姑县进行工作提示,要求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草原管理各项工作,及时落实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销号。目前,木里、喜德、美姑正在积极整改中。三是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8月25日向全州林草部门发出督办函,要求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整改。
下一步,将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对照整改时间节点,要求相关县(市)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每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草原基况调查进度,并对进度滞后的县(市),由州林长办采取督办、约谈等方式来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将草原监测调查州级数据汇总经费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确保按时完成反馈问题整改,形成凉山州草地“一张图”,准确掌握凉山州草地资源数据,力争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编制。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60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和草原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凉林〔2022〕130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函》;凉山州林长制办公室重要工作提示单(7份);《喜德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凉山彝族自治州林长制办公室重点工作提示单整改情况的报告》(喜林长办〔2022〕2号);《美姑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美姑县2022年草原基况监测调查项目实施的整改情况报告》(美林长办〔2022〕3号);相关县(市)2022年草原基况监测实施方案的批复(15份);2022年草原基况调查工作进度表。
2.针对“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成效不明显,监测成果未得到有效利用”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指导全州17县(市)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加快林草湿监测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各县(市)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二是自2021年起取消“双增”工作经费预算,将日常监测全部纳入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全州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31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547号);《凉山州财政局关于批复州级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凉财预〔2021〕11号)。
3.针对“未严格落实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省级林地定额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了林地定额管理台帐,合理分配项目林地定额使用指标。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5月-8月研究拟保障使用林地定额项目统计表;拟保障使用林地定额项目统计表(9份)。
4.针对“国家级公益林划定不准,公益林保护工作基础不扎实”等问题整改。
(1)关于“由于公益林区划错误,州林草局未将美姑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485.96亩林地划入公益林进行管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及时督促美姑县按照《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以年度公益林调整工作为契机,对美姑县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485.96亩林地按程序划入公益林进行管护,确保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目前,已完成公益林调整(补进)外业调查工作,美姑县将于2022年10月底出具调整报告,州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初审后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下一步,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美姑县加快推进公益林调整(补进)程序,并将美姑县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4485.96亩林地纳入2023年公益林年度调整工作,确保在2023年5月31日集中调整节点前全面完成整改(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的通知》要求,公益林调整工作于每年5月31日前集中上报,2022年度上报时间已过)。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的通知》(川林资函〔2021〕281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及公益林优化工作情况报告;美姑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情况报告。
(2)关于“因公益林核查上报工作不细致,将397.45亩水域、河滩地等不属于林地或森林的区域划入了国家级公益林”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将397.45亩水域、河滩地等不属于林地或森林的区域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对照国土三调成果,及时调出错划公益林范围。经与省林草局对接,地类不符合区划为公益林的调出工作由省级统一实施。
下一步,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举一反三,通过国土“三调”数据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对接融合工作中,完成公益林区划错误的调整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调整的通知》(川林资函〔2021〕281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及公益林优化工作情况报告。
5.针对“林地保护制度执行不严,州本级管护范围内202.84亩林地被违规占用、443.99亩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恢复,个别项目还超范围占用林地50.31亩”等问题整改。
(1)关于“审计通过遥感影像分析并经审计抽查及州属国有林保护局核实,州本级管护范围内有开采砂石、建筑物等违规占用林地共281.66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已在州林业和草原局增设凉山州森林草原行政执法办公室,县(市)对照成立林草行政执法办公室,落实林草部门全员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日常森林草原资源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二是已完成审计反馈违规占用点位的现地调查,正开展内业资料整理。三是针对立洲水电站在木里县内克尔乡彭古村临时占用林地12.09亩的问题,现立洲电站正在遵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覆土(厚度达到30CM),并承诺对5#渣场进行林地植被恢复,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收回违规占用林地,加强对用地单位监管,并加快对所有点位的核查处理,切实加大对违规占用林地草地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反馈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林草执法能力建设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凉编委〔2022〕78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林地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林资发〔2022〕120号);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关于横断山脉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临时用地情况的报告;木里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审计反馈违规占用林地、个别项目超范围占用林地及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及时恢复的整改报告。
(2)关于“172.67亩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市县林草局未督促用地单位恢复植被”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林草部门,切实加强征占用林地、草地审批管理,督促项目业主方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加强临时用地监管,到期后及时督促项目业主恢复林地及植被,确保到期后及时收回林草地。二是冕宁县2个临时占用林地的探矿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共110亩),占用期满后已超过一年,占地单位现正在积极办理林地手续,将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加快全州林地临时占用到期后的林地收回相关工作。同时,针对62.67亩临时占用林地问题及时督促用地单位积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恢复,确保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反馈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林草执法能力建设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凉编委〔2022〕78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林地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林资发〔2022〕120号);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冕宁县青纳乡海子村多金属矿详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情况说明;冕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冕宁县南河乡张家坪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说明;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关于横断山脉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临时用地情况的报告;木里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审计反馈违规占用林地、个别项目超范围占用林地及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及时恢复的整改报告。
(3)关于“个别项目超范围占林地50.31亩,且督促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凉山州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木里县境内实施的巴亨垭口至桃巴公路改建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已于2022年6月底前停止取石挖沙,目前正在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将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整改。
下一步,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全州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管护巡查和保护等工作,加大对违规占用林地草地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并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完成森林植被恢复等工作,确保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反馈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林地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林资发〔2022〕120号);凉山州木里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关于横断山脉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及临时用地情况的报告;木里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审计反馈违规占用林地、个别项目超范围占用林地及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及时恢复的整改报告。
(二)涉及“部分重点任务未完成,自查上报不实”等相关反馈问题整改
1.针对“未完成2021年国家林草局下达的林草重点任务,且营造林任务完成面积上报不实”等问题整改。
(1)关于“州本级未完成当年营造林任务,且多报完成面积4.5万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州林业和草原局已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各国有林保护局进行清理核查抓好整改;同时,按照实地督导、现场查验的方式,由州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对各县(市)已完成营造林任务开展全面核实核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及时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督促督办,确保按时完成问题整改。2022年6月至8月,州林业和草原局已到昭觉、金阳、布拖、喜德、越西、冕宁、盐源、美姑、会东、木里等10县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实地检查。二是为全面摸清全州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做好造林项目前期工作,为造林地块落实、加快造林项目进度打下基础,我州2022年3月组织开展了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已于2022年8月将造林绿化空间规划成果(含报告、统计表、矢量数据库)上报,待国家、省审核后,将造林绿化空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下一步,我州将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绿化相关要求,围绕绿化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性质、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落实造林空间,推进绿化任务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同时,以构建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为抓手,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和生态空间治理新格局,将生态修复、营造林计划完成情况等纳入林长制考核,确保完成营造林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凉林发〔2022〕106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进度的通报》(凉林发〔2022〕125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呈报〈凉山州造林绿化空间适应性评估成果〉的报告》(凉自然资〔2022〕177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凉林发〔2022〕275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的通知》(凉自然资函〔2022〕216号)。
(2)关于“草原修复治理项目推进慢,未完成年度任务计划”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经初步核实,2021草原修复治理项目木里县未完成任务10.7万亩(2020年退牧还草项目8.7万亩、2020年中央财政生态修复项目2万亩)。现已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目前已经全部完工,州县两级已验收。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木里县2020年草原建设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2.针对“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森林面积增长任务”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凉山州国土空间修复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宜造林地,确保新造林地符合计入新增森林面积的要求。二是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管理,严格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执行。三是督促林草部门加强县(市)林草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技术力量,确保县(市)报送成果(矢量数据库)质量。四是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加强营造林计划、营造林完成上图管理,确保营造林纳入双增统计,圆满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3.针对“州政府制定的大规模绿化凉山行动以自查代替考核,且部分任务未完成”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大规模绿化凉山行动已于2020年结束。下一步工作,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举一反三,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各类国土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类目标任务。同时,加大对各地生态修复工作考核力度,将生态修复、营造林计划完成情况等纳入林长制考核,切实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和生态空间治理新格局,坚决完成生态修复各项任务。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三)涉及“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成效不佳,审核把关不严”等相关反馈问题整改
1.针对“州本级实施的4个营造林项目成效不佳”等问题整改。
(1)关于“2个已上报造林任务完成的项目存在造林失败面积985亩,占抽查面积的41%”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州林业和草原局已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并向州属四户国有林保护局下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督办通知,督促各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目前,针对造林不合格的985亩,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正在对2021年造林补助项目存在的519亩不合格地块,采取更换造林地块重新营造,加强管护措施确保成林效果;并对2019年省级财政造林绿化项目在普格实施的466亩造林不合格地块,继续实施补植补造,通过加大补植力度和加强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造林成效。同时,积极督促杰鑫公司严格按照“谁造补谁”的原则,完成1070亩造林验收,并及时兑现造林补助,有效保障了造林农户的利益。
下一步,州林业和草原局将持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及州属国有林保护局加强造林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造林项目的生态效益。同时,不断强化对造林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务必严格按要求全面、细致开展自查验收,确保全州营造林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营造林工作的通知》(凉林发〔2022〕192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凉林发〔2022〕275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59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60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61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69号)。
(2)关于“2个抚育项目未完全按作业设计要求实施,且自查验收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2022年8月,州林业和草原局已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并向州属四户国有林保护局下发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督办通知,督促各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正在督促木里国有林保护局、雅砻江国有林保护局对森林抚育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实施抚育措施的地块进行补充作业,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下一步,州林业和草原局将持续督促指导各县(市)及州属国有林保护局加强抚育项目的监管实施,同时,不断强化对项目实施、验收过程中的抽查管理,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务必严格按要求全面、细致开展自查验收,确保营造林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营造林工作的通知》(凉林发〔2022〕192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凉林发〔2022〕275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59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60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61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推进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凉林发〔2022〕269号)。
2.针对“违规设计、审核不严导致占用9867.62亩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造林项目”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我州于2022年7月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22〕69号),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坚决制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二是加快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并做好国土空间造林绿化适宜性评估工作,为下一步造林绿化项目落地奠定基础。三是2022年6月,印发《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营造林工作的通知》(凉林发〔2022〕192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凉林发〔2022〕275号),要求各县(市)、各国有林保护局开展核查,落实整改,并明确各地今后在开展营造林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时,需征求项目实施地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确保营造林地块选址符合有关要求。四是针对造林项目占用9867.62亩基本农田的情况,经核实其中9793.72亩属于2020年9月前实施的造林,73.9亩属于2020年9月以后实施的造林。针对2020年9月耕地“非农化”要求后,2021年造林项目占用的73.9亩基本农田,正在督促相关单位按程序变更方案,重新落实造林地块进行造林,确保在2023年7月底前完成补造补植工作。
下一步,督促州林业和草原局举一反三,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营造林面积核实核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及州属国有林保护局造林绿化项目的监督指导,坚决遏制新增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行为,确保按时完成补植补造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7月30日前。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耕地保护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22〕69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林工作整改通知》(5份);《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营造林工作的通知》(凉林发〔2022〕192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促进营造林工作规范开展的通知》(凉林发〔2022〕275号)。
(四)涉及“非税收入收取和重点专项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相关反馈问题整改
1.针对“1.03亿元森林植被恢复费统筹用于平衡预算”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继续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03〕26 号)规定,将50%县级分成资金全额返还征收县(市)林草局;将返还的省州分成50%部分以项目形式安排用于全州“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工作”。二是自2023年起,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综〔2003〕26号)第二条“市(州)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返还80%给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之规定,对州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80%给项目所在的县(市),并督促指导县市按规定安排使用。20%部分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十三条“县、地(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等”之规定,返还林草部门用于开展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工作。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州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凉财资环〔2022〕22号)。
2.针对“违规收取林地和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简称林地补偿费)4.09亿元”等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专项审计调查报告要求,我州已于2022年5月全面停止收取国有林地和林木附着物补偿费(简称林地补偿费)。鉴于时间久远,相关经办人员退休、调动等因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难度较大,因此,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严肃批评了林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令州财政局会同州林业和草原局对2022年5月11日以来已缴财政未入库的国有林地补偿费18笔4,225,969.67元进行了清退。二是草拟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相关费用收取的通知》征求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下发。三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使用继续执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综〔2003〕26号)。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办理未入库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退款事宜的函》及退款凭据。《凉山州林草局关于征求〈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相关费用收取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函》
三、落实审计调查整改建议的情况
(一)针对“夯实资源管护基础,着力筑牢林草生态安全根基”审计调查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措施:持续督促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职能部门,结合国家正在开展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全面摸清林草资源底数,提高林草资源管理精准性。同时,依托凉山州林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林草资源常态化开展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和趋势。目前,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2年6月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凉山州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31号)、《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547号),现已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工作并向省提交了初步成果,待省级审核。
下一步,州政府将持续督促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林草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对破坏林草资源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处罚到位、林草地收回到位、植被恢复到位“三到位”。同时,针对全州退化林草地、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科学编制《凉山州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凉山州国土绿化规划》《凉山州2021-203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积极协调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持续加大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凉山州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31号);《凉山州自然资源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开展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凉自然资发〔2022〕547号);《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林草执法能力建设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凉编委〔2022〕78号)。
(二)针对“加强林草资源监管,严格落实林地审批和保护制度”审计调查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措施: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2月在全州开展了征占用林地项目摸底推进工作,编制了《凉山州“十四五”期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定额指标,并于2022年4月制定印发了《凉山州林地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林地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正在建立完善全州林草资源违规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台账。截至2022年8月30日,全州已查处2013-2022年各类破坏林草资源案件4641件、查处率99.2%。
下一步,全州将按照案要查到位、地要收到位、责要追到位“三到位”要求,依法依规查处涉林涉草违法违规案件。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手段,全面压实各级林长、护林护草员、网格员等责任,及时准确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动态,实现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林地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凉林资发〔2022〕120号);《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凉山州“十四五”期间使用林地定额建议的报告》(凉林〔2022〕92号);凉山州2013-2021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系统入库情况表(截至8月29日)。
(三)针对“提高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持续提升林草资源质量”审计调查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措施:州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4月制定印发了《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凉林发〔2022〕108号),明确了重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建设管理、检查、考核等制度,并通过资金管理与业务管理联动、第三方参与、县级自评等方式,建立完善了绩效评价体系。州级林草主管部门每年至少抽取2-3个县(市)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下一步,全州将按照《凉山州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林草资源保护修复责任,根据《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依托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项目、雅砻江中上游高原湿地水源涵养与高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项目、干旱河谷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加大对重点国有林区、退化草地、生态脆弱区等区域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全州林草资源质量。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凉山州林业和产业局关于印发〈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凉林发〔2022〕108号);《凉山州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的通知》。
(四)针对“规范林草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落实措施: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03〕26 号)规定,将50%县级分成资金全额返还征收县(市)林草局;将省州分成50%部分以项目形式安排用于全州“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工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综〔2003〕26号)第二条“市(州)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必须返还80%给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之规定,对州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80%给项目所在的县(市),并督促州财政局、州林草局指导县市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用好资金。20%部分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十三条“县、地(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等”之规定,返还林草部门用于开展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工作。二是尽快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林地相关费用收取的通知》。
下一步,结合全州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国有林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和监督办法,并督促各县(市)及州财政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严格落实执行,确保林地补偿费优先安排用于林草资源保护和修复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7月30日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自查自纠,巩固深化整改成效。对此次专项审计中提出的系列问题,督促各责任部门持续在全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专项工作中开展自查、自评、自纠,一旦发现即刻整改。对于已整改的部分问题,全面开展“整改回头看”,坚持查漏洞、补短板、抓反弹,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果。对未完成整改的部分问题,严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要求,拟定任务、责任、督导三张清单,以清单制为工作抓手,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统筹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按期内反馈的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等项目的管理,不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项目管理意识,严格把关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确保各项目建设按期完成,达到预期成效。
(三)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以专项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切实解决全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以整改补短板、以整改促提升,全力平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合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督查监管和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