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举行《凉山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医保发〔2021〕3号)精神,我局代州政府草拟了《凉山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举行关于《凉山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10月22日(周三)上午10: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凉山州医疗保障局(高枧家园集中办公区B2栋9楼901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与会代表对《凉山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参加代表: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医保经办机构代表、医疗机构代表、保险公司代表、普通职工代表、居民代表。有意向参加的单位和人员请于10月21日前向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科报名。
五、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参加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参加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834-2172019
特此公告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